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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肅藥業集團科技創新研究院簡稱“研究院”是由甘肅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發起,蘭州肽谷生物產業發展有限公司、甘肅省中藥現代制藥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蘭州遠方藥業(集團)有限公司、甘肅皓天化學科技有限公司聯合投資,整合甘肅醫藥系統科技資源成立的具備現代企業與科研平臺雙重特點的“新型研發機構”。

              新聞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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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蘭州高新區關于加快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

              發布時間:2022-04-08 10:04:00    閱讀量:

              【字體:        】    


              為加快蘭州高新區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聚力培育生物醫藥主導產業,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托現有發展基礎與甘肅生物醫藥資源優勢,以中藥與天然藥物、化學藥品、生物制品、醫療器械及腫瘤診療等為重點發展方向,以強龍頭、補鏈條、聚集群為基本路徑,以建基地、培骨干、創品牌、調機制為著力點,吸引和集聚相關產業,構筑多層次的生命科學創新發展體系,推動生物醫藥產業特色化、規?;?、集群化發展,形成產業跨越發展新格局。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措施適用于在蘭州高新區區內注冊登記和納稅,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從事生物醫藥研發、生產和服務的企事業單位。

              第三條 發展目標 到2025年,以中藥與天然藥物、化學藥品、生物制品、醫療器械及腫瘤診療等為主導的生物醫藥產業整體實力明顯提升,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不斷優化,創新能力不斷增強,產業的特色化、規?;?、集群化水平進一步提高,成為我國西部地區重要的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基地。

              1.產業發展目標。全區生物醫藥產業工業總產值力爭達到200億元。

              2.企業發展目標。形成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50億元的生物醫藥龍頭企業1—2家,年主營業務收入在10億元至50億元之間的生物醫藥企業5—8家。力爭建成1—2個工業產值超100億元的生物醫藥產業集聚區。

              3.重點品種發展目標。形成2—3個年銷售額過10億元的重磅品種,4—6個年銷售額在5億元至10億元之間的拳頭品種,15個年銷售額過1億元的優勢品種。推動品種結構優化升級,使重點醫藥品種在所處類別藥物中市場占有率為全國前三。

              4.技術創新發展目標。力爭仿制藥、生物制品2—3個,創新藥開發4—6個,研發上市二類、三類醫療器械新產品30個。

              5.人才引進目標。力爭引進生物醫藥類高層次人才100名。

              第二章 主要任務

              第四條 鼓勵醫美產業園、蘭州生物、隴神戎發、中牧股份、中農威特、西脈醫療等龍頭企業開展自主創新、技術引進和國際合作,實施跨地區、跨所有制收購兼并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支持區內龍頭企業整合資源,鼓勵醫藥和化工、醫療器械和裝備、原料藥和制劑企業強強聯合,形成上下游一體化的企業集團。加快推進生物醫藥相關生產裝備、原材料供應、物流、銷售和服務外包等上下游產業鏈企業同步發展。

              第五條 加快定連園區生物醫藥產業基地建設,完善產業載體和基礎設施配套,引導生物醫藥企業向產業基地聚集,有效發揮區域產業和技術優勢,打造產業化集群。圍繞龍頭企業,配套發展一批技術精、質量高的醫藥中間體、輔料、包材等中小企業,形成大中小企業分工協作、互利共贏的產業結構。支持高新區生物醫藥產業基金、久有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與區外投資引導基金合作,以股權投資等方式引導生物醫藥產業項目落戶園區。

              第六條 建立政產學研用相結合的創新服務平臺體系,推進甘肅藥物產業研究院、肽谷研究院、中藥現代制藥工程研究院等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實現資源共享與互聯互通。搭建交流服務平臺,促進藥品、保健食品批準文號供求見面,推動藥品品種、保健食品資源有序合理流動,促進企業產品結構優化。

              第三章 政策措施

              第七條 產業落地 對新投資的生物醫藥研發、生產以及醫療大數據、互聯網醫療等項目,固定資產(不含土地)實際投資5000萬元(含)以上的,竣工驗收后按照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可達1000萬元。新引進的創新藥、首仿藥項目經認定后可以代建廠房及必要的配套設施。

              第八條 企業總部 對世界500強、中國500強、民營100強或境內外上市生物醫藥企業在我區設立地區總部且持續經營3年以上,且在我區統計核算的產值規模不低于10億元的,前3年按照公司繳納所得稅高新區實得部分50% 獎勵;其中在區內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研發中心的,按照該研發中心上年度核準研發費用的20%予以額外資助,最高可達1000萬元。

              第九條 研發創新 對在國內開展臨床試驗并在區內進行轉化的新藥,根據其研發進度分階段予以資助。

              對取得臨床批件的國家I類新藥(包括中藥與天然藥物、化學藥品、生物制品)的企業,按實際投入研發費用的40%予以資助,最高可達500萬元。完成I、II、III期臨床試驗的,分別最高可達800萬、1200萬、2000萬元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每年資助最高可達2000萬元。

              對取得臨床批件的國家2類化學藥、2-5類生物制品、2-6類中藥及天然藥物,按實際投入研發費用的40%予以資助,最高可達200萬元。完成I、II、III期臨床試驗的,分別最高可達200萬、500萬、1000萬元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每年資助最高可達1000萬元。

              對取得藥品批準文號的非首個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中藥及天然藥物、化學藥物、生物制品),按實際投入研發費用的20%予以資助,最高可達30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資助最高可達500萬元。

              第十條 中醫藥 支持中醫藥科研成果轉化,新獲得國家或省級中醫科研課題資助的,按上級資助的30%給予一次性獎補。中醫藥領域新獲得國家發明專利的,給予發明人5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十一條 醫療器械 對新取得三類創新型醫療器械或甲、乙類大型醫用設備已注冊證書的企業,單個產品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取得其他三類、二類醫療器械產品首次注冊證書的企業,單個產品給予2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每個企業累計獎勵最高可達100萬元。

              第十二條 擴大生產 支持有批準文號(休眠或閑置)不具備生產條件的生物醫藥類企業生產上市許可產品。經認定,給予該產品年銷售額5%的獎勵,最高可達10萬元。

              第十三條 委托生產 支持取得藥品或醫療器械上市許可持有人(注冊人)委托區內企業生產上市許可產品,自產品開始生產三年內按照每個品種實際委托生產合同執行額(以發票為準)的5%對受托生產企業進行獎勵。單品種三年累計獎勵每家企業最高可達100萬元,同一企業每年獎勵最高可達200萬元,三年累計獎勵最高可達300萬元。

              第十四條 政府首購 對首次投放市場的創新產品實行政府首購和優先采購。對本地醫療機構采購區內創新藥、首仿藥、高值醫用耗材、檢驗檢測試劑和醫用設備等創新產品的,給予采購金額5%的獎勵,同一年度單個醫療機構獎勵總額最高可達300萬元。

              第十五條 公共平臺 對新獲批國家醫學中心、國家級區域醫療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部委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平臺的單位,給予5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生物醫藥產業省級以上的公共研發平臺新增項目,按照新增設備(含配套軟件)采購額的20%給予采購單位一次性補貼,單個項目補貼最高可達300萬元。

              第十六條 資質認證 對新通過國家新版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GLP)、藥物(含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GCP)、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資格認證的生物醫藥企業或機構給予資助。其中,首次取得GLP認證項目達到三大項、五大項的,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獎勵;取得GCP資格認證的,每新增一個專業學科給予50萬元獎勵;首次取得CNAS認證的,給予100萬元獎勵。

              對新取得FDA(美國食品藥品監督局)、EMA(歐洲藥品管理局)、PMDA(日本藥品醫療器械局)、CE認證等國際權威認證的藥品和醫療器械企業,每個產品年出口創匯達100萬美元以上,給予3%的獎勵,單個產品最高獎勵100萬元。每個企業當年累計獎勵最高可達300萬元。

              第十七條 技術改造 生物醫藥企業運用工業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對現有生產設施、工藝裝備進行技術改造的優秀項目,經評審分類分等級,最高按照項目投資額的20%予以資助,單個企業每年資助最高可達500萬元。

              第十八條 人才引育 對經認定的生物醫藥類的高層次人才工薪收入個人所得稅前三年按照年納稅額的100%予以獎勵,后二年按照50%予以獎勵。

              為生物醫藥等產業人才開辟職稱評審綠色通道,符合條件的可直接授予相應職稱。加強人才樂居保障,對符合條件的生物醫藥高層次人才給予最高可達200萬元購房補貼,按照人才對地方的貢獻,給予最高可達100萬元貢獻獎勵。完善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體系,為符合條件的生物醫藥產業人才提供人才落戶、醫療保障及子女教育等優惠待遇。

              第十九條 金融支持 積極鼓勵各類在蘭金融機構加大對蘭州高新區生物醫藥企業或項目的投資力度。支持優質生物醫藥企業充分利用境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掛牌融資,拓寬直接融資渠道。對在資本市場實現IPO的生物醫藥類企業,按規定給予每家最高可達500萬元獎勵。

              設立生物醫藥產業發展投資基金,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引進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方式參股或設立涵蓋項目落地、股權投資、新藥引進和海外醫療服務等領域的大健康產業基金,打造生物醫藥和醫療健康產業基金群,投資并促成相關創新項目落戶蘭州高新區。

              加大對初創型生物醫藥企業的支持力度,重點支持新藥、創新醫療器械項目及生物醫藥產業園區建設,對區內獲得股權投資的種子期項目或初創期企業,按照投資機構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補貼,單筆補貼最高可達50萬元,單家投資機構每年補貼總額可達200萬元。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試用期二年,由蘭州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來源:本文轉載自蘭州高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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